当前位置:首页 > 生产经营 > 矿业经济
张朋定副院长等自查我院选矿厂尾矿库安全防护设施

发布日期:2015-12-10 11:06:58 点击次数:

 

2015年12月4日,副院长张朋定、选矿厂厂长赵广琳、选矿厂党支部书记田秀平等,在我院选矿厂尾矿库自查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是溢流井拱板砌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耐压强度是否达标的问题。
我院选矿厂尾矿库位于成县黄渚镇东河西侧,于1994年10月建成投产使用,为4等库,设计坝高53米,库容38×104m3 ,采用上游法尾矿堆筑子坝,初期坝内外坡坡比为1:2,堆积坝坝外坡坡比1:4,采用φ500mm排污管排污,1100mm×900mm水槽进行库区排洪,马道排水沟进行坝面排水,坡面采用植被保护。安全领导小组对尾矿库实行三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尾矿工。编制了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急救演练。该尾矿库一直被陇南市及成县安监部门作为样板库。
WP_20151204_003.jpg
张朋定副院长等在尾矿库1号溢流井查看拱板筑堤情况
2015年11月24日,西和县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尾砂泄漏事件发生后,省环境监察局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环保厅王建中厅长的有关重要批示精神,立即组成三个督察组,对全省各市、州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此次督查采取暗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以点带面,现场指导,对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情况、尾矿库环境日常监测情况、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环保部门对尾矿库的日常监管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督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将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负责人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西和锑矿尾矿库尾砂的泄漏,由于溢流井中部拱板断裂所致,污染了西汉水及下游水质,造成突发环境事故。事件发生后,甘、陕、川三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救援措施,终于使此次污染止于四川广元。
WP_20151204_008.jpg
乘筏破冰前往尾矿库2号溢流井

    为此,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对选矿厂尾矿库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隐患自查。自查发现溢流井拱板未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不符合“拱板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制作,并出具拱板质量检测报告”的要求,导致整体强度偏低;应急预案未经专家评审,并未报请成县安监局备案;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不完善并未做到留档备查;2009年以前尾矿库隐蔽工程(主要是溢流涵管、排水斜槽),未作正规设计和施工记录,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我院选矿厂充分吸取此次重大事件的严酷教训,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经过分析形势,周密研究,提出了整改计划,制订了整改方案,力求早日整改竣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良好效果。

(特邀通讯员刘乂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