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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有色地勘局兰州矿产勘查院工作作风治理整顿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08-05 11:00:45 点击次数: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我院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院第二十二届三次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效能风暴行动要求和我院机关作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为使本次治理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彻底转变机关工作面貌,避免走过场、走形式,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院工作作风治理整顿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祝宏明
副组长:姚小刚 李铁民
成   员:王 淘  张宝全  吴东红  姜 丽  刘 
工作作风治理整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具体负责检查结果的整理、汇总、公示等工作。
各科室、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填写本科室、本部门的考勤表及外出办事或出野外人员的申请单放置于科室醒目的地方,便于查看
(一)检查对象
工作作风治理整顿检查对象为全体在岗职工,包括轮值、机动等岗位不定时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野外地质勘查和工程勘察的职工回机关作业的工作人员。
(二)检查方式
工作作风治理整顿工作,由劳动纪律治理整顿专项工作小组于正常工作日,对各科室劳动纪律进行随机检查,每次检查时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对门卫、锅炉工及离退办等部门存在轮值性质的岗位,按部门值班安排,只检查当日当班人员是否在岗,是否存在迟到早退现象。对从事线路、管路、机电等物业后勤保障岗位工作人员外出维修期间,或因临时抢修占用了正常休息时间而安排补休的,以部门负责人出示的派工单记录为准。其余工作人员应按人事制度规定的作息时间在岗值守。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  
在工作作风治理整顿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没有事前办理申请外出手续的,后补无效。检查结果当天公布,月底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检查结果汇总报送人事教育科,在其本人次月工资中予以扣减。
1.检查中发现考勤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对考勤员处以50元罚款。
2.检查中发现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检查中发现旷工的,每人每次罚款金额为本人一个工作日的法定应发工资。
4.检查中发现缺岗的,半天罚款金额为本人半天的法定工资,缺岗一天视同旷工。
5.检查中若发现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职工,将根据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解除其聘用合同。
6.地质、工勘等项目部从事野外工作的人员,回机关后,应及时在部门负责人处报到,自觉遵守机关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检查中若发现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7.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本部门累计迟到或早退每6人次扣1分,缺岗每4人次扣1分,旷工每2人次扣1分,考勤表记录与实际出勤不符的每次扣1分。年终由工作作风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小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结果评分。满分为100分,扣分递减,年终将扣分累计值按百分比从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