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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色地勘局副局长丁守和一行莅临我院进行绩效工资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发布日期:2015-05-25 16:16: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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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0日,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副局长丁守和、人事处处长王军锋、副处长仇媛等一行四人莅临我院,针对绩效工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根据《甘肃省有色地勘局关于开展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甘色地〔2015〕50号)文件要求,我院生产经营科、人事教育科等部门联合起草了较为详实的书面汇报材料,参与调研汇报和座谈的人员分五个批次,即院领导班子成员、院部分中层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代表、在职工人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共计6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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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副局长强调,这次调研,调研组主要是倾听。听取院绩效工资的实施情况,现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听取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对绩效工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政策方面的理解和执行情况,随时可以进行广泛互动交流和学习。
会议由王处长主持,他指出,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效益状况和执行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基本公平的前提下,要有差别,但差别不能过大,进行分配发放。基础性绩效应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应在年终核定发放。希望在调查研究后,制定出符合我局实际的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指导性意见。
王子腾院长就贯彻局50号文件精神和我院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作了口头汇报。他认为,我院目前在选矿厂、中心实验室、工程勘察公司和工程勘测公司实行的绩效考核及分配办法比较成熟,效果良好,而地质勘查公司的考核及分配办法还很不完善,虽然各项目部的分配方案由生产经营科审核把关,但具体细化的工作还难以把握,形成较为系统的科学的制度,尚需研讨。
张朋定副院长根据书面材料,对我院绩效工资实施中在制度建设、各生产单位及非生产单位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各个方面作了较为详实的汇报。生产经营科科长戴红专作了补充汇报,阐述了我院在制定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中,请鑫标公司参与定岗定员、岗位职责等标的制定工作,以期新的绩效考核办法更加科学、更加全面、更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了目前难以把握的差异尺度和难点所在。
姚小刚副院长就2013年至2014年发放的绩效工资的统计情况进行了说明和分析,认为统计数据可以大致反映出各个层级的整体水平,但不能全面反映出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原因是生产单位绩效个体差异较大,又总体上高于非生产单位/部门,且内部退养人员不发放单位自行发放的绩效,导致数据平均后被分散,不能表达出个体实际水平。人事教育科科长吴东红作了补充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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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调研组还与部分中层干部进行了座谈,下午,与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分别进行了座谈,大家普遍反映绩效工资偏低,也存在发放不公的问题。
座谈中,丁副局长指出,绩效工资实行三级管理的原则,即省上管总量、局里管度量、院里管数量。也就是说省厅负责审核绩效工资发放总量符合相关规定标准,不能超标发放;局里负责发放幅度和比例的指导,院里制定具体的发放方案,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把发放额度控制在院经济状况可承受的范围。总体而言,绩效工资发放对单位来说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对职工来说,既要发挥激励作用,又要兼顾公平。丁副局长认为,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古今中外普遍存在,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要与时俱进,常改常新,发现不足要及时改进,所以说,解决收入分配的问题永远在路上。
五场次座谈会进行了七个小时,调研组广泛听取了院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强调了在制定和修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学习研究国家政策,又要向兄弟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学习,既要传承以前的成功之处,又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出更加科学有效的收入分配方案。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制度的贯彻执行效果。
(特邀通讯员刘乂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