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发布日期:2022-10-08 14:58:19
点击次数:次
2022年初,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精神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5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成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院党委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立即组织人员、技术、设备,参与开展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采样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相关申报工作。
9月,根据《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通知》(甘土普办函〔2022〕13号)、《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第一批)通知》(甘土普办发〔2022〕17号)、《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组建方案〉的通知》(甘土普办发〔2022〕24号)及《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支撑单位名单的通知》(甘土普办发〔2022〕25号)文件,我院先后入选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及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支撑单位。
我院作为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主要负责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样品制备、流转、保存与检测等环节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化验成果审核等任务;作为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负责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就相关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自此,我院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同时参与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采样、质量控制和内业技术指导的地勘单位,为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今后,我院将持续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切实做好外业采样、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技术指导等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撑工作,全力保障我省土壤三普工作顺利开展。
9月,根据《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通知》(甘土普办函〔2022〕13号)、《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第一批)通知》(甘土普办发〔2022〕17号)、《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组建方案〉的通知》(甘土普办发〔2022〕24号)及《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支撑单位名单的通知》(甘土普办发〔2022〕25号)文件,我院先后入选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及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支撑单位。
我院作为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主要负责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样品制备、流转、保存与检测等环节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化验成果审核等任务;作为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负责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就相关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自此,我院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同时参与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采样、质量控制和内业技术指导的地勘单位,为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今后,我院将持续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切实做好外业采样、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技术指导等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撑工作,全力保障我省土壤三普工作顺利开展。
(文: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