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国家税务局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本单位职工(退休职工除外)如有符合本规定的,请与2019年1月15日前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交回单位(纸质版交财务科姚欣收,电子版发至邮箱: gsyslky@126.com),表中带*必须正确填写,纸质版电子版信息必须一致,如有误差,单位将以电子版为准,纸质版需本人签字确认,信息真实性由本人负责,所报信息税务系统将与公安、教育等系统比对,请各位职工如实填写,如有错误将不予抵扣并补缴已抵税款,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填表人本人承担。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如有变化的,职工应当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单位。职工次年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单位(注:职工需每年12月报送一次信息表)。职工未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将视为无抵扣项。
目前,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功能正式上线。大家只需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后,通过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就可以看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界面了。
职工个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1713/content.html(国家税务局官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具体抵扣细则):国发〔2018〕41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0435/content.html(国家税务局官网)
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已上传至群文件中,请大家自行下载填列。电子版纸质版必须注明个人姓名、所在部门(如姓名张三,所在工作部门院办公室,纸质版中在空白处标注所在部门院办公室,电子版在主题位置填写如:张三——院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